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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石家庄连发4文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洁净型煤被重点点名
发布日期:2019.05.21 浏览次数:383

       为做好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自2019年4月24日至今不到一个月时间,河北省石家庄市接连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招标工作的通知》、《石家庄市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等四部政策法规。足以表明该市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的决心。


       其中,4月24日《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招标工作的通知》提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设备类型于5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入围企业的招标工作,原则上同一类型的设备厂家控制在5家以内,且中标企业应为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完整的各类资质、证书,严禁选用经销商或代理商,切实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设备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4月28日发布的《石家庄市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提出,加强洁净型煤推广和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的时段特点,2019年型煤推广配送工作要提前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立即组织实施型煤生产配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确村确户的原则,建立详实的洁净型煤供需台账,做好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细化落实洁净型煤保供方案,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组织好洁净型煤供应。9月底前,型煤配送入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采暖季前确保型煤配送入户全部到位。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制订监督抽查计划,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要加大抽查频次,每月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抽检不少于3个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型煤严禁出厂配送,对已配送的不合格洁净型煤予以追回,确保农村燃烧合格洁净型煤

       5月6日发布的《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电代优先;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兼顾其它清洁能源替代”的原则,不具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住户,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保尽保,应供尽供。5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洁净煤推广区域和任务,同时做好洁净煤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同日出台的《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清洁供热新技术,加大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强化供热“冬病夏治”,不断提高智能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热源清洁充足、热网高效安全、服务优质全面、百姓用热舒适”目标任务,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曾表示:清洁取暖工作不仅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也是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有序推进,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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