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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入省煤质检查站严查劣质散煤 主要管控来自陕西、山西方向的煤炭!
发布日期:2019.06.24 浏览次数:521

       近日,河北省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对邢台入省煤将进行质检抽查,禁止劣质散煤进入邢台。

       目前,邢台已完成省界煤质检查站邢台县南石门入省煤质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对运煤车辆的拦截、检查、放行、劝返、抽样、送检及检查结果全程记录在案。

       在邢台县野河桥东侧的南石门入省煤质检查站,工作人员从去年底开始使用新安装的智能抽检系统对运煤车辆进行抽检。“检查站设在运煤车辆从山西进入邢台的必经之路上,主要管控来自陕西、山西方向过来的煤炭,控制劣质散煤进入我省。”邢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武振兵说。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入省煤质管控问题,邢台市加大整改力度,推进邢台县南石门入省煤质检查站硬件建设,配备执法记录仪,安装散煤检查专用监控装置,实现信息远程监控。

       并组建联合检查队伍,严格规范检查流程,对确认目的地是我省且手续齐全的运煤车辆,随机抽取煤样后放行;对目的地为我省但手续不全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对在放行车辆中抽取的煤样,要在24小时内送检。承检机构在收到样品后2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寄送抽样站点,站点收到检验报告后24小时内送当地大气办,由当地大气办通报运输目的地大气办。

       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邢台市建立整改方案体系,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时限,每周调度整改进度,每月通报整改进展和存在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全面整改的格局。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督查重点,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2018年6月以来开展了27次专项督办,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环保责任,完成既定任务和目标。

       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邢台市的17项问题中,该市已按时完成整改14项,并组织了验收销号,其余3项问题正在按时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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